《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工程起重机分会工作条例》第三章“会员”第五、第六条列示: 本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。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工程起重机类产品的制造、配套企业;科研、检测、维修、流通、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, 承认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,愿意加入本会的,均可向分会秘书处提出入会申请。 申请入会者应填写入会申请表,提交分会秘书处,秘书处初审同意后,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(应获半以上理事单位同意),再报总会审核备案后即成为会员;理事会闭幕期间,秘书处代行审核会员入会。 请您网上下载入会申请表,填写一式三份,邮寄到分会。分会办理完成手续后会和您单位联系,包括发放会员证书及如何享有会员权利与义务等事宜。